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湛江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6日
湛江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粵辦函〔2022〕40號),幫助我市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現提出以下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實施細則。
一、服務業的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擴大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服務業領域企業,并一次性退還上述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市稅務局負責)
2.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市稅務局負責)
3.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減免困難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困難減免情形的服務業納稅人,經稅務部門核準,按規定給予合理困難減免。(市稅務局負責)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2022年,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當年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以購進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相關信息為依據,對納稅人開展精準推送服務。(市稅務局負責)
6.住房公積金緩繳。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7.水、電、氣費緩繳。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湛江供電局、市粵海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湛江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單位繳費比例0.8%,個人繳費比例0.2%),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從2022年5月1日起,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率和浮動費政策的基礎上,統一下調單位繳費2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稅務局配合)
9.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 ,參保職工30人(含) 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 ,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繼續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積極推行“免申即享”政策,簡化申領流程,加快發放進度,推進政策早落地、效果早顯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稅務局配合)
10.發放失業保險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我市符合省規定的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條件,對全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配合)
11.繼續減免部分房租。2022年,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積極運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2022年,將普惠小微延期還本付息支持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調動各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信用貸款的積極性,加大對服務業領域的支持力度。促進轄內法人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含票據貼現和轉貼現業務)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含票據貼現和轉貼現業務)不低于年初水平。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本面向好、產品有市場、資金鏈暫時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充分運用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和紓困貸款貼息政策,以優惠利率優先支持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服務業困難企業通過“粵信融”“中小融”“信易貸”等金融服務平臺發布融資需求,引導銀行機構加強融資對接。(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繼續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運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引導實際銀行貸款利率下行。優化銀行賬戶管理和服務,完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服務管理。杜絕變相收費、隱形收費、收費應降未降等情況,督促商業銀行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對服務業小微企業收取的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于1%,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鼓勵各縣(市、區)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支持力度,推動降低或減免融資企業擔保費用。(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嚴格制止“三亂”行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動態公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根據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清理規范工作,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收費行為。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切實減輕服務業領域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對全市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以上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市發展改革局、湛江供電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激活市場消費氛圍。2022年,結合我市實際開展“五月來花”“活力港城、惠利金秋”等惠民消費券活動,舉行“321春季車展”“520家裝節”“928美食節”和“123年貨節”等大型消費促進活動,激發消費市場潛力。(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8.支持餐飲、零售企業疫情防控。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市衛生健康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優化服務。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通過實施傭金減免、最高傭金封頂、費率透明化等政策,進一步下調餐飲業、零售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餐飲、零售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零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給予階段性服務費優惠。鼓勵平臺企業對1.7萬家商戶免費賦能服務。(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
20.緩繳餐飲、零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餐飲、零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12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或5月費款的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可緩繳的單位部分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
21.增加餐飲業、零售業市場主體信用貸款發放規模。對商務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零售業名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通過市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與餐飲、零售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整合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繳納稅收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湛江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優化餐飲行業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餐飲企業風險保障需求的專屬保險產品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探索推廣普惠型餐飲業綜合保險,提升理賠效率和餐飲企業風險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縣(市、區)給予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保費補貼。(市商務局,湛江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開展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鼓勵誠信良好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積極參與民政部門推動的社區“長者飯堂”服務,支持“長者飯堂”實現按照不高于成本價的標準為社會老年人提供服務。(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4.積極推動“一個上行和三個下沉”。以推廣湛江特色農產品為出發點,加快新港糧油市場等農產品銷售企業的整合。對接全國供銷總社農產品電商平臺和廣東省農產品推廣平臺,建設區域直供配送子平臺。到2022年底,構建30個供銷農產品購銷網點。(市供銷社、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快建設一體化農產品冷鏈物流網絡。推動湛江供銷社1+6+2冷鏈物流庫網絡建設,即1個中心庫、6個縣(市、區)產地庫、2個農產品配送平臺,初步形成市縣鎮三級冷鏈物流體系。(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供銷社、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文旅體育業紓困扶持措施
26.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實施最高達100%的暫退比例,積極探索開展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市文廣旅體局、湛江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7.緩繳旅游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旅游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12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或5月費款的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可緩繳的單位部分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
28.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采購人不得在政府采購文件中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規定排斥潛在供應商等方面的內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保障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公開。(市財政局牽頭,市文廣旅體局配合)
29.市財政加大文旅企業紓困扶持力度。市財政統籌上級補助資金作為我市文旅企業紓困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重點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文化藝術院團、演出場館等文旅企業以及文旅促消費活動。(市文廣旅體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支持旅行社按規定提供相關委托服務。鼓勵各級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黨建、工會、會展、商務等活動,可按規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允許向旅行社開放代理服務發票事項或由旅行社開具綜合發票,并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市文廣旅體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直機關工委,市總工會,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1.組織文化和旅游企業參加會展活動。積極組織我市文化旅游企業參加全國旅游推介會、廣交會、文博會、旅博會、廣東文化和旅游產業投融資對接會等會展平臺,開展旅游市場開拓、營銷宣傳、區域合作、投融資等活動。(市文廣旅體局負責)
32.加強文旅體育市場主體與金融機構合作。文廣旅體部門建立健全重點文旅、體育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并定期更新,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健身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等重點文旅體育市場主體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銀保監分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降低文旅體育企業擔保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小微文旅體育企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按照每年不高于1%收取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文旅體育企業,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續貸方式,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旅體育企業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保障續貸需求不斷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銀保監分局、市文廣旅體局、市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繼續實施《湛江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對引客入湛的旅行社和開展湛江旅游產品及形象廣告宣傳的文旅企業進行獎勵。(市文廣旅體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35.加大對服務業場所用能保障。持續推進有序用電,鼓勵向重點服務業場所傾斜。(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四、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6.紓解公共交通運營困難。2022年暫停我市鐵路運輸企業(含地方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1年。2022年免征我市輪客渡、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油價補貼政策,優先統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和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加強交通運輸業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 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以及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車、道路客運、水路客運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銀保監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支持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貫徹落實我市航線補貼政策,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口岸建設資金等中央和省財政資金,結合我市自有財力,統籌支持吳川機場和坡頭直升機場發展,支持航空口岸建設,進一步優化提升口岸營商環境。(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緩繳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12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或5月費款的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可緩繳的單位部分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
五、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0.實施“四個精準”防控措施。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
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對入境口岸檢疫、轉運、隔離、醫療保障、治療等全程做好閉環管理,嚴格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嚴防疫情外溢;對口岸、機場、港口、冷鏈運輸、隔離酒店、醫療衛生等重點行業 “應檢盡檢”重點人群做好核酸檢測工作,對于快遞外賣、 餐飲等面向公眾大眾的特定服務場所和“暴露性”服務行業的一線工作人員,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各地一旦發生疫情,在接到報告后4 小時內完成個案核心信息的收集和報送,12小時內初步完成重點場所 (含活動時間段) 界定,24小時內報告個案流調信息,并根據調查進展及時動態更新報告信息。(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明確密切接觸者判定規則,對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重點人員嚴格落實相關健康管理措施;科學精準鎖定風險人員,運用健康碼賦碼轉碼手段,督促落實核酸檢測,加強健康監測。認真落實新冠肺炎本地疫情應急處置方案,將中高風險地區的確定精準到住宅小區、社區 (街道) 、自然村等單元,根據流調溯源進展、 核酸檢測結果和風險評估科學劃分封控區、管控區和防范區。(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對餐飲、零售、旅游、體育、交通客運、民航等重點行業、重點人群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并確保目標人群 “應接盡接”。根據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時效性和行業特點的疫情防控方案及技術指南,建立疫情防控領導機制,推動開展全行業疫情防控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行業從業人員防控意識和防控能力。(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1.落實“八個不得”防控要求。一是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二是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三是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市、區)擴大到所在地市;四是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五是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六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七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健身場所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八是不得在國家和省級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國家和省制定的防控政策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按規定報批。各地要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既要從嚴從緊落實疫情防控“硬措施”,也要用心用情做好“軟服務”。(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市發展改革局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協調推動政策執行落實的工作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責任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化落實舉措,把握好政策時度效,及時協調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宣傳解讀。各地各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服務業紓困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注。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
(三)強化督辦落實。市發展改革局抓好實施情況跟蹤分析,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2022-07-06 《湛江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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